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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试卷保密工作制度

时间:[2017-11-23]  来源:

一、领导工作职责

1、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试卷保密工作的主管领导,教务处长担任试卷保密工作的分管领导;

2、主管领导负责从宏观上控制试卷保密工作,分管领导全面负责试卷保密工作;

3、主管领导应及时检查、指导试卷保密工作;

4、分管领导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试卷保密的工作情况,听取主管领导的指令并按指令开展工作;

5、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实施试卷保密工作制度,组织检查试卷保密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二、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的职责

1、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由试卷保密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具体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2、掌管试卷保密室内间门钥匙;

3、负责监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要当面清点试卷数,履行交接手续,填写试卷接收和发放单;

4、自觉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

5、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考或上级部门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6、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开启和指令保密员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7、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三、保密员的保密职责

1、试卷保密员由试卷保密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具体负责试卷的检查接收、入库存放、发放考试等工作;

2、负重独自掌管试卷保密柜的钥匙;

3、及时当场清点、发放、回收试卷,试卷须装入保密柜并落锁封存;

4、考试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动用备用卷须请示主考或分管领导,并上报省招考院同意后才能动用;

5、保密工作期间不能饮酒,不能携带局外人员进入保密室;

7、不得在保密室做打牌、下棋等与保密任务不相干的事情。

四、安全保卫人员职责

1、安全保卫人员由学校保卫处指派,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主要负责试卷的押运和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2、作为保密室的值班人员参与值班,并能模范执行学校保密室的值班制度;

3、作为押运人员参与试卷的领取和押运工作,并能模范执行学校的试卷押运制度。

五、保密室值班制度

1、保密室安排四名人员同时值班,其中一人为保卫人员;

2、保密室的值班人员由试卷保密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负责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的情况;

2、负责试卷保密室内、外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

3、及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4、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

5、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7、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如发生试卷泄密、失盗、严重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学校主考,由主考报告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安和安全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如因个人原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试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将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试卷领取、押运、交回制度

1、试卷的领取、押运和上交人员由试卷保密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负责到省招考院领取试卷,将试卷押运到学校,并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运交省招考院;

2、运送试卷须使用专车,押人员由务科和保卫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两人,押运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与运卷无关人员不得搭乘专车。

3、试卷在运送途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守护,做到人不离卷,严禁携带试卷出入公共场所。

4、押运人员领取和移交试卷应按相关制度认真检查清点,发现破损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如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将按相关制度严格处理

七、保密室管理制度

1、保密室为学校重要工作场所,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

2、保密室内一切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随意翻动;

3、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防盗、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确保保密材料安全;

4、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用;

5、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6、传阅保密材料由机要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7、保密材料严格按领导批准的份数印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形成的废纸、废件应及时销毁;

8、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传递应专送,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9、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要经分管领导批准;

10、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

11、对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12、保密室内无人和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  

八、试卷清点、查验、交接制度

试卷交接时应有交方、接方和监督方三方对各科目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袋数量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并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由三方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在交接时,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有更换封签迹象,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九、试卷管理制约监督制度

学校教务处负责试卷管理和考试的组织工作,纪监审处负责督察,主要对教务处的试卷管理和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整改。

十、本制度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有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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