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根据《文山学院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5)》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旨在将网络课程资源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明确网络课程的教学质量认证标准和学生修读网络课程的学分认定办法。
第二章 网络课程资源
第三条 网络课程是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网络课程包括校外网络课程、学校引进网络课程和学校自建网络课程。
校外网络课程是校外网络学习平台提供有网络课程,包括公共网络学习平台提供的课程和其他高等学校网络平台提供的课程。每年学生可申请课程的平台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指定推出。
学校引进网络课程是指学校为满足学生学习需要统一引进、供学生选择学习的网络课程。
学校自建网络课程是指学校教师自主建设并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提供给学生学习的网络课程。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网络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程有较为系统、完整的知识体系和较丰富的学习资源;
2.有明确的学习要求,要求学习者按时间和进度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能有效记录学习者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
4.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学习考核评价方式,对学习者的学习过程、任务完成情况、课程考核等环节进行客观评价,并形成学习者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第五条 网络课程按以下标准认定课程属性和学分。
1.校外网络课程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通识必修课程、教师教育课程、职业教育课程、专业课程等课程名称相同,学习内容相近、学习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的,认定为相应属性的课程。
2.不能认定为通识必修课程、教师教育课程、职业教育课程、专业课程的校外网络课程,统一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
3.学校引进的网络课程和自建设网络课程,由学校统一认定课程属性和学分。
第三章 学习管理
第六条 选择校外网络课程学习的学生,须在学习前填写《文山学院校外网络课程学习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按课程学习要求自主开展学习。
第七条 学校引进网络课程和学校自建网络课程,由学校组织学生选择课程学习和考核。属通识课程的,由承担通识课程的教学部门安排教师负责学生课程学习常规管理,属专业课程的,由所在二级学院安排教师负责学生学习课程常规管理。
第八条 承担网络课程学生学习管理的教师,须按课程要求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下达、在线讨论答疑、作业批阅、学习预警和学习评价等环节的工作。
第九条 承担网络课程学习管理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办法计算。
1.选课学生在80人以下的网络课程:管理工作量=网络课程认定学分×18学时/学分×60%
2.选课学生在80人以上的网络课程:管理工作量=[网络课程认定学分×18学时/学分+(选课学生数-80)×0.01学时/人×18]×60%
第四章 学分审核认定
第十条 网络课程学分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1. 校外网络课程的属性认定为通识必修课程、教师教育课程、职业教育课程、专业课程的,参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应课程的学分设定认定学分。
2.校外网络课程的属性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的,限定最低学习学时在15学时以下的,不认定学分,在16-30学时之间的,认定1学分,限定最低学习学时在31学时以上的,认定2学分。
3.学校引进的网络课程和自建设网络课程,按设定学分认定。
4. 学生按课程学习要求的时间和进度,完成学习任务,课程评价为合格的,方可认定学分。
第十一条 校外网络课程学分按以下程序审核认定:
1.学生如实填写《文山学院校外网络课程学分认定审批表》,并附能反映学习过程、学习效果和考核评价证明材料。认定专业课程、职业教育课程学分的,申请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认定通识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学分的,申请材料交教务处。
2.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以课程为单位,填写《文山学院校外网络课程学分认定汇总表》并附学生的申请材料交教务处终审。
3.认定通识必修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学分的材料,由教务处汇总并交由相关教学部门初审。通识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在各教学部门初审基础上进行终审。终审成绩合格的,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学生成绩和学分。
第十二条 学校引进的网络课程和自建网络课程的学分认定,由课程学习管理教师负责报送教务处审批。
第十三条 网络课程学分一年审核认定两次,春季学期为6月30日,秋季学期为12月30日。需认定网络课程学分的学生,须提前5日按规定提交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以教务处相关通知和说明为准。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从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