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学科竞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第三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2分方可毕业。我校转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可到转入专业累计。第二课堂学分超过2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学分替代,用于替代选修课学分,其中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竞赛、科技、艺术、体育活动可用于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其他活动所获得学分可用于替代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申请替代的学分数按《文山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科技处、学生处、校团委、招就处和后勤处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具体分工《文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分工》(附件2)。
第二章 第二课堂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五条 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一)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
(二)参加各类学术研究、训练项目,取得成绩;
(三)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四)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六)参加校内各种义务劳动;
(七)创业;
(八)其它经学校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方法详见《文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各类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组织填写《文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登记表》,并会同证明材料提供给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由主持科研的教师组织填写《文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登记表》,并会同证明材料提供给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出版专著、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由学生本人填写《文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登记表》,合同证明材料提供给学生所在学院;
(二)学生所在学院认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三)学院以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汇总学生获得第二课堂的学分的情况,填写《文山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教务处;
(四)学院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五)学生根据个人第二课堂获得的学分情况,如需要申请替代学分的,填写《文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审批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汇总后,填写《文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根据《文山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汇总表》、《文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汇总表》登记学生第二课堂学习情况。
第八条 教务处对第二课堂学分的复核、认定、审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学院于每年4月份对本学院学生上一年第二课堂的学分进行公示,其中毕业生公示其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总学分,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或向教务处举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尚未包括的其他活动,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处认定后,也可纳入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5级本科生(含学籍异动至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