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返)聘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聘任校外专家学者兼任教学工作,对于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学第一线,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为调动外(返)聘教师的积极性,规范外(返)聘教师的管理,提高外(返)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结合我院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返)聘教师的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于经验丰富的实践课教师,学历、职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在本学科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特殊专业外聘专门技术人员其资格、资历可适当放宽。
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院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
6、年龄:原则上年龄在 65 岁以下,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
二、外(返)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末根据教学安排统筹制定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在对应聘教师全面考核考察的基础上(着重考核考察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教学水平等),填写《文山学院外(返)聘教师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审批。审批后,由各教学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文山学院外(返)聘教师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及考核
1、外(返)聘教师实行合约管理,聘期为一个学期。
2、外(返)聘教师纳入学校及教学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单位负责外(返)聘教师的日常管理,负责安排外(返)聘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3、教学单位建立外(返)聘教师业务档案,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为稳定的外(返)聘教师队伍。
4、教学单位按照学院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学要求,对外(返)聘教师进行规范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对未履行职责、不能完成教学任务、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外(返)聘教师,应予以解聘;出现教学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外(返)聘教师的考核由教务处、教学单位组织,考核期限为一个学期,在每学期临近结束时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考核结束后,教学单位将外(返)聘教师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书面报告教务处。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四、外(返)聘教师的待遇
外(返)聘教师的课时酬金按《文山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规定(试行)》发放,所完成其它教学任务的待遇按聘用协议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文山学院外(返)聘教师任课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