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实践教学与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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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23]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院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本科毕业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实践活动,为切实做好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文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毕业论文合格是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目的要求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和提高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调查研究、搜集资料、方案论证、分析比较、查阅文献的能力;

2、设计、计算、绘图与实验探索的能力;

3、理论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撰写论文能力。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总体上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学生应做到以下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结合专业特点,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运用所学知识积极探索创新,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3、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学术性,对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某一问题进行专门、学院统的研究,并表述其研究成果;

4、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有必要的相关资料、图表等;

5、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一定创见性,要求作者对学术或工程领域的某一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新的构想或新的发展;

6、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必须参阅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料,并在论文(设计)中反映出来。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符合《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附件1)的要求,文科类专业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汉字,理工类专业字数一般不少于4500汉字,艺术、体育类专业字数一般不少于4000汉字;外语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须用外文撰写,字数一般不少于4000个单词。

第七条 工程类等特殊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达到上述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相应行业的规范。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教务处作为校级主管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学校毕业论文管理运行规范和相关指导性文件;

2、宏观管理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问题;

3、负责组织校级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组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适时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经验交流、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应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程管理。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制定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不能与本管理办法的要求相抵触

2、审定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教师资格;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开题报告和任务书;

3、组织校内专家评阅毕业论文 (设计),组建本学院毕业论文 (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

4、组织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及优秀论文(设计)评选;

5、建立质量监控体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对本学院初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审;

6、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各种资料、数据的汇总、归档和上报工作;

7、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8、协助教务处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指导者。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及学术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求真务实、为人师表。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可指导的学生人数文科、艺术、体育、外语类专业不超过10人,理工类专业不超过8人。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指导学生选题、完成开题报告,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和进度计划;

2、指导学生收集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文献、资料,审阅学生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3、根据指导情况,填写《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附件2);

4、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质量,填写《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定表》(附件3),给出评语,评定成绩,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5、指导学生准备及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一条  评阅专家是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审阅者。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评阅专家应有从事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内容的教学、研究工作的经历和经验。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自己指导学生的评阅专家。

评阅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与难度、论文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写作水平、写作规范等方面给出综合评价,评定成绩,确定是否达到答辩水平,并填写《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定表》(附件4)。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也可以聘请校外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人数为奇数,不得少于5人,设主任1人,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下可设立若干答辩小组(不得少于3人,设小组长1人,答辩秘书1人),指导教师可作为答辩组成员,但原则上不能担任答辩组长。

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 主要职责是:

1、学生选题结束后,对选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等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通过开题。

2、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通过答辩会,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创新性、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论文(设计)陈述、论文(设计)答辩等方面的情况给出综合评价,确定是否通过答辩,并填写《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附件5)。

第四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组织指导教师提供不少于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备选题目供学生选择。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学生选做有创新特色的课题和跨专业、跨学科的课题。学生选题应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可选择指导教师提供的题目,亦可根据个人特长,确定自己感兴趣的题目。学生自主选题的,须经指导教师审定同意。

第十五条  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可结合科技、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或者进行实验课题的研究、设计和改进,尽可能提高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的比例。

第十六条  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难度、工作量应适当,避免选题过大或过小。原则上每生一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对于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课题,如果确实需要多位学生(原则上不超过3人)共同参与完成的,一定要在题目、内容、研究方向上有所区别,做到分工明确、有所侧重,确保每个学生有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任务。毕业论文(设计)要分开撰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手册》(附件6)要分开完成,并标明本人在课题研究中所承担的任务及其在整个课题中的贡献。

第十七条  学生选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后,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7),说明研究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技术路线等,学生所选题目需经过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审核。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核结果,并下达任务书,以便学生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做好开题工作。

第十九条  任务书一经下达,题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视变更内容,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包括确定课题、调查研究、查阅和整理资料、实验设计、数据处理、撰写等各个环节。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按科研论文体例撰写。中文、外语、艺术类等专业的学生,不能用创作或作品翻译来代替毕业论文的撰写。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按《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撰写。各学院可在遵循此规范文本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并及时填写《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纪律:

1、尊敬指导教师,团结互助,刻苦钻研,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2、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管理制度;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引用他人成果的要有注释说明或在参考文献中体现出来。对出现严重抄袭的,一经发现,取消论文答辩资格;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教育部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并责令其回到学校重作毕业论文(设计),重新答辩。

第六章  评审与答辩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前应召开指导教师、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的评分准备会,统一论文(设计)的各项评分标准和评分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论文(设计)交给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完成评审后,填写《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定表》。不执行指导教师意见、不与指导教师联学院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拒绝评审该类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不得申请复议。

第二十七条  通过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在答辩一周前交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评阅专家审阅。每份毕业论文(设计)由至少两名专家进行评阅,共同完成评阅专家部分的成绩评定,填写《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定表》。

毕业论文(设计)无平时指导记录者,不得提请评阅专家评阅。

第二十八条  对评阅专家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可由指导教师向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另安排评阅专家评定。如评阅专家两次评定都未能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应修改或重做,才能再次申请评阅。经指导教师和评阅专家评审,同意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二十九条  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进行公开答辩。学生应认真准备答辩,遵守答辩纪律。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应作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条  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应认真组织本组学生的论文答辩工作,按照相关评价指标,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填写《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

第三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未经指导教师通过的;

2、未经评阅专家通过的;

3、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基本要求的;

4、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的。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每年5月31日前完成毕业论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未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或答辩未通过者,可在本学期末申请延期答辩或再次答辩。申请延期答辩或再次答辩的,须如实填写《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延期(再次)答辩申请表》(附件8),经指导教师、所属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未经批准,各学院不得擅自安排学生该类学生的答辩。如延期答辩仍未通过者,可申请在下一学期答辩。论文答辩不能超过2次。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评优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后,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5%)、评阅专家评定成绩(占25%)、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占30%),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三个单项成绩的其中一项达不到及格标准,不计算综合成绩。成绩评定要严格标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率不超过15%。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成绩评定结果公示前,各学院须做好成绩的保密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应对各专业综合成绩前10%和后10%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核;在全面考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基础上确定终评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记。成绩评定工作完成后,按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教务处。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公示期间,学生若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有异议,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需如实填写《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复议申请表》(附件9)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材料(开题记录、指导记录、修改记录、答辩记录等原始材料),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决议。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在终评成绩为“优秀”的论文(设计)中,推荐产生“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推荐比例不得超过各学院“优秀”论文(设计)的50%。

第三十七条  “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务处组织编印《文山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获得“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的学生,学院颁发相应证书。

第八章  质量监控及资料归档

第三十八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工作,如实填写《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检查表》。

第三十九条 各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要严格按《文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附件10)的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学期结束前报送教务处;对照《文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1)开展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自评,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质量。学校将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给予批评。

第四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装订顺序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手册须按规定的样式和顺序装订成册;

2、装订好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和相关资料须装入《文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专用资料袋》(附件12),交由各学院统一保管。

第四十一条 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一式两份,教学学院、教务处各保存一份。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届毕业生起执行,之前公布的《文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文山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下一条:文山学院“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论文”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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