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精神,加强对我校教学质量工程各项目申报、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以提高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推进改革和建设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为手段,按照“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2人,由主管教学和科研的副校长担任,成员13-17人。
第四条 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务处,教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本科教学工作,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组成。
第六条 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学校讨论通过后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学校“质量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2、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或其他项目承担单位)的“质量工程”建设;
3、发布“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通知及项目建设意见;
4、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评价。
第四章 其它
第八条 学校为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