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在校实习准备中,认真进行练习,效果较好。
2、实习期间严格遵守文山学院实习生守则,能按实习计划要求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实习表现突出。
3、服从实习单位的分工和管理,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做到有事及时请示、及时汇报。
4、实习工作积极主动,实习成绩突出,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5、能从实习单位的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专业创造性开展工作。
6、能和实习单位、当地群众搞好关系,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遵守村规民约。
二、优秀实习论文评选条件
1、选题能结合专业,结合当前教育改革、素质教育和课堂教学的实际,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2、论述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分析深透,具有说服力。
3、结论正确,对本专业的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4、论文撰写规范,字数在3000—5000字之间。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实习结束后,各学院、班主任、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实习总结工作,在学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实习准备及实习工作的具体表现进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评选名额为班级人数的6%。
2、各学院认真组织好实习论文的评阅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班级人数的4%推荐出优秀实习论文。
3、各学院将评选取出的优秀实习生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推荐出的实习论文及教师评语按教务处的时间要求上报。
4、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论文进行审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公布《文山学院“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论文”评选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文山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实践教育,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高等学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青年学生全面成长的重要平台,是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大学生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有助于学生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培养品格、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开展的各项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的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科技帮扶、教育关爱、创业实践、大学生“三下乡”、“四进社区”和红色之旅等内容。
第三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实践环节列入教学计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累计不少于7天,共记2学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文山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思政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
第五条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学校团委,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团委书记担任,负责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书记参与的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学院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领导小组
1.负责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制度建设;
2.负责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3.负责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实施;
4.负责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的汇总、审核工作;
5.负责对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优秀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
6.负责优秀社会实践成果的整理、归档。
第八条 学院领导小组
1.负责社会实践的宣传、组织工作;
2.负责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3.负责社会实践的成绩评定工作;
4.负责社会实践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九条 大学生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个人独立进行,也可以自发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小团队(下称小团队)或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
第十条 学生自发组织小团队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不超过10人,并推选至少1人为负责人。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小团队拟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和类型选派指导教师指导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
小团队应提前填报《文山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申报表》,将人员组成、实践时间、实践地点、实践内容、指导老师、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报学院领导小组和学校领导小组学院审批(可跨学院组织小团队,但只能归属于一个学院),并接受学校指导。
未经学校批准的小团队,其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学校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 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不超过60人,应根据拟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和类型选派指导老师,指导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指导教师一般不超过8名。
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应提前填报《文山学院校级、院级社会实践团队申报表》,将人员组成、实践时间、实践地点、实践内容、指导老师、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报学院领导小组和学校领导小组学院审批后方可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大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形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论文、心得体会、总结等书面材料,连同《文山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调查表》,及时报送学院领导小组(假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大学生独立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需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不少于1500字)、图片资料等;自发组织小团队或者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的,除以团队名义撰写一份高质量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外,还需提交个人心得体会(不少于800字)、活动总结、图片材料等。
第十三条 各学院领导小组在暑假结束后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的评定工作,并在9月底前将《文山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调查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目录汇总及学生社会实践成绩(一式两份)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调查报告、论文、实物、模型等)一般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保存。
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由学校领导小组核实后交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登记保存。
第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并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优秀指导老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第十六条 教师指导社会实践活动及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成绩评定工作记入教学工作量。
教师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是指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师指导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的组建申报、活动开展、成果批改等的工作量。
教师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评定工作量是指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和个人的成果进行评分,对学生社会实践成绩进行汇总登录的工作量。
第十七条 教师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以学时计算,按指导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发生天数,以每天3学时进行折算。即:M=T×3 ;M为折算工作量;T为天数(含路途时间)。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量计算原则上不超过7天。一位教师负责指导一个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社会实践活动团队。
教师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评定工作量,按每批改、评分10份学生成果折算为1学时的工作量,每汇总登录1个毕业班社会实践成绩折算为1学时的工作量。
第十八条 教师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认定程序:
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认定采取自主申报、学生确认、学院领导小组审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汇总、教务处备案的程序进行。指导教师需认真填写《文山学院教师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申报表》,由实践团队学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所在学院领导小组审查签章,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教师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的申报时间。一般在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假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十九条 凡因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享受了学校其他奖励政策或其他工作量计算办法者,不得重复申报教师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文山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团委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