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实践教学与教学改革
您的位置: 学院首页>教学管理制度>实践教学与教学改革>正文

文山学院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7-11-23]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多媒体教学场地是指学校管理或委托部门管理的,供学校各部门共同使用的教学设备和教学场地资源。

第二条  使用者必须经管理部门允许方可使用相应的设备和场地。

第三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场地的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设备和各场地管理要求,管理和组织使用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遵守这些要求,并为整个使用过程完全负责。任何使用者必须爱护公共设备、设施和场地,违者追究相应责任,并考虑取消对公共设备的使用资格。

第四条  使用者需掌握相应设备和了解场地使用要求,方可进行使用,否则将为造成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  管理部门有义务向使用者讲解使用操作,帮助其解决使用问题。

第六条  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能擅自改动原来设备设置和场地布置,否则,将对后续使用者无法使用事故负责;对于使用中必须改动的,经允许改动,使用完毕必须恢复原来设置和布置。

第二章  多媒体报告厅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多媒体报告厅使用报批手续

需要使用艺馨楼多媒体报告厅举行会议、讲座和演出时,须到教务处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科领取《多媒体报告厅使用申请报批表》进行认真填写,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使用部门公章,报经学校分管艺馨楼多媒体报告厅的校级领导批准并签字后方能安排使用。校外单位申请使用艺馨楼多媒体报告厅,须报经学校主管副书记批准并签字后,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才能安排使用。

第八条  会场布置与要求

获准使用艺馨楼多媒体报告厅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部门安排,合理使用和爱护艺馨楼多媒体报告厅内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舞台布置时,应安排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活动场地的布置,不能擅自更改舞台上的任何设施(包括所有灯光器材、幕布、音响)的现状,不能在幕布横杆和和灯光横杆上悬挂任何物品进行装饰,避免受灯光烘烤产生火险。

第九条  安全事故与责任

取得艺馨楼多媒体报告厅使用权的部门,无论是对场地和舞台进行布置时,或是在举行活动的过程中,直至活动完全结束,都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管理,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在此期间一旦发生设备和器材损坏,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等,均由申请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活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条  正确使用话筒与信号源插座

话筒属于高级精密器材,正确试音方法是用正常讲话声音对着话筒发出“喂、喂、喂”的声音。严禁鼓击拍打话筒,或对着话筒吹气。在使用舞台前端的话筒插座和电源插座时,应用手轻轻打开。使用之后关闭插座时严禁用脚猛踩。

第十一条  卫生保洁与清扫

必须确保多媒体报告厅内外、舞台上下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厅内外粘贴任何广告、启事及宣传品。禁止用脚蹬踩座椅及靠背,使用小桌子时要轻拿轻放。活动举行完毕,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对大厅内外和舞台上下进行打扫并清除垃圾,以确保报告厅的整洁干净。

第十二条  有偿使用原则

校级举办的活动、或由部门承担的校级活动,经学校领导批准,不收取任何费用。校内其他部门、学院或个人,在使用艺馨楼多媒体报告厅时,根据使用设备的多少、使用设备档次的高低,以及使用灯光功率的大小,确定每场(三小时)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使用费用交付

经学校领导批准使用艺馨楼报告厅的校内各部门、各学院或个人、校外单位或个人,须根据收费标准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使用费,教务处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科凭缴费单据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  对外服务

其他单位申请到艺馨楼多媒体报告厅举办讲座、培训和演出活动时,按每天收费1200元计算。其它要求均按照第一至五条、第七务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计算机室使用管理的规定

技能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学设备是保障技能教学的硬件条件,合理的用好管理好教学设备,关系到技能教学的正常安排进行和学校对设备等教学资源的进一步合理的规划配置。为了保证技能教学的正常进行和教学设备的合理使用管理,现对我校计算机室和电子阅览室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教学时段管理

第一款 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进一步明确提高认识,协助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科对教学资源设备进行合理科学的管理。计算机和其它设备一样同属于学校教学设备,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必须为教学和科研做好直接和间接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设备采购时计划用途,在做好服务于教学的前提下,努力做好服务于学生和社会,各部门不得违背此管理宗旨。

第二款 各教学部门的计算机室,应按学校规定和要求由部门进行具体管理和维修维护,由学校教务处进行统一的教学上机课程的安排,各部门可以根据课程要求和计算机室的配置对安排课程提出合理建议,但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安排上机教学。

第三款 各部门所属的计算机室,必须按教学要求提供教学上机时间,教学期间各院所属的计算机室严禁向学生提供收费性质的课外上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或上机卡等代金费用。教学期间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或上机卡等代金费用或提供收费性质的课外上机的部门或教师,凡经查实(或学生举报)将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教师的责任。

第四款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功能是为全校师生学习和从事科研工作查阅文献资料提供服务,根据我校电子阅览室现有设备的实际,结合各年级学生对文献资料的利用情况,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在每周第一至第四教学时段:

1、全天免费对教师开放,教师凭《借阅证》可到电子阅览室查阅文献资料(打印资料需支付成本费)。

2、毕业年级学生结合毕业论文的撰写,每学期给予每生10个免费机时进行文献资料的查阅;其余年级学生每学期给予每生5个免费机时利用校园网络进行资料的查阅(打印资料需支付成本费)。

3、在提供上述免费机时的情况下,各院(部)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院(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以追加一定的免费机时进行相关课程的文献资料查阅。

4、学生利用学校提供的免费机时到电子阅览室查阅文献资料和利用网络学习必须服从图书馆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准利用免费机时在电子阅览室做与查阅文献资料和利用网络学习无关的事(如:聊天、玩游戏、视频点播、非法网站登陆等),凡经图书馆管理人员查实违反者将取消本学期给予的所有免费机时外,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非教学时段的课外上机辅导班管理

第一款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利用学校网络及教学资源学习的机会,使学校的教学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各院所属的计算机室和图书馆所属的电子阅览室每周一至五第五教学时段,周六、周日全天可开办课外上机辅导班为学生提供收费性质的上机辅导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云计收费2002]799号文件《云南省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每生辅导机时收费标准不准超过1元。

第二款 各院所属的计算机室和图书馆所属的电子阅览室每周作为课外时间为学生提供收费性质的上机辅导班服务,每学期开学由部门向教务处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科如实申报(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按10倍处罚)。按部门申报,根据上机辅导班提供的计算机台数对部门每台机器进行核算,每学期每台计算机收取300元的管理费,作为设备折旧和网络费用开支。各部门安排的辅导教师津贴由部门支付。在课外上机辅导时间,由于学校临时工作(如学分制选课等)使用机房,将按使用时间对每台计算机所收管理费中进行折算。

第三款 各院每学期根据本专业课程教学、不同年级学生技能训练的特点,在课外上机辅导时间适当给予本专业学生一定的免费机时提供上机服务,具体操作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并将方案报教务处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科备案。

第十七条  网络及设备管理

第一款 各教学部门和图书馆所属的计算机室或电子阅览室等,必须按教学设备使用规定,做好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运行登记,耗材记录,对设备运行时间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一记录备案,每学期末报教务处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科。

第二款 课外时间辅导班为学生提供收费性质的上机辅导服务,学生在上机辅导时间中出现的问题,引起的设备损坏,各部门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必须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和及时的维修,维修费用由部门自行承担,耗材一律不能进入学校低值易耗设备款进行报销。

第三款 各部门每学期课外上机辅导班上缴的管理费统一交学校财务处,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再分配。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公布的《文山学院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场地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文山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下一条:文山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关闭窗口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文山学院  邮编:663000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232号   访问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滇ICP备20000820号-1


Copyright 文山学院-教务处 All Rights By Reserved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