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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教师“传帮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7-11-23]  来源:

充分发挥高职称教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遵循“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传帮带”工作机构

(一)学校成立“传帮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师资、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及教学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指导“传帮带”工作;制定“传帮带”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各教学部门“传帮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科技处处长任副主任,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传帮带”常规工作。

(二)各教学部门成立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传帮带”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校“传帮带”工作安排,制定本部门“传帮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教师“传帮带”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教师有序推进“传帮带”各项工作。

二、“传帮带”的对象和具体形式

(一)“传帮带”的对象

1.“传帮带”的指导教师由学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2.“传帮带”的对象为我校近5年新进教师。

(二)“传帮带”的具体形式

1.以新进教师为主,指导教师为辅的指导形式

教学部门按照学校“传帮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名额,根据新进教师的专业特点和发展方向,确定指导教师和新进教师名单,报学校“传帮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执行。

指导工作周期为1-2个学期(视课程安排而定),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指导教师在一个指导周期内只能指导1名新进教师;每位新进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实施2-3个指导期,但指导教师不能相同。

2. 以指导教师为主,新进教师为辅的助教形式

为促进教授授课,发挥省、校现两级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指导和辐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科研能力,实行名师工作室助教制度。名师工作室助教的聘任实行申请、审核制。学校近5年新进教师均可申请名师工作室助教,申请由名师工作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传帮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传帮带”的基本内容

1.师德师风垂范。规范新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通过言传身教增强新进教师的责任感、事业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教师职业观,树立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意识和责任感,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爱岗敬业的精神。

2.教学思想和教学理念学习。帮助新进教师学习高等教育的新思想和新理念,引导新进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学习和尝试先进的教育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熟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相关管理制度。指导新进教师认真学习学校关于常规教学和科研的工作要求及奖惩办法等。

4.教学能力提升。了解教研教学等工作的规定,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促进教学活动的开展;提高新进教师在理论教学、实验实训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5.科研能力提升。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指导新进教师了解本专业科研动态,掌握科研教研课题申报技巧,鼓励和指导新进教师不断探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新进教师教育科研水平。

6. 互帮互学。指导过程中,新进教师要虚心求教,认真学习和借鉴指导教师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指导教师要积极学习青年教师活跃的思维和教学科研方法,在指导中学习,在指导中提高。

四、“传帮带”的工作职责

(一)以新进教师为主,指导教师为辅的指导形式

1.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制定指导新进教师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

2)每指导期至少听新进教师上课(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8学时,每节课应进行点评和指导,及时向新教师反馈意见。

3)指导新进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改革。通过示范教学等方式向被指导教师传授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指导期内开展示范教学不少于2次;引导青年教师根据所授课程性质和学生特点,大胆尝试教育教学改革。

4)指导新进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指导新进教师积极申报研究课题或项目,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在指导期内指导新进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篇。

5)做好指导过程记录。详细记录传帮带”过程开展工作的情况,不断改进和提高指导的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指导工作总结报告。指导记录将作为指导工作结果考核的重要依据。

2. 被指导教师的工作任务

1)跟班听课。在指导期至少听指导教师上课12学时;

2)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情况;

3)主动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4)指导期内,开展汇报教学1次,并及时提交工作总结。

(二)以指导教师为主,新进教师为辅的助教形式

1.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明确助教教师在理论教学、学习辅导、讨论课、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环节的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

2)指导助教教师的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做好指导过程记录;

4)加强助教工作的管理,对新进教师的助教工作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

2. 被指导教师的工作任务

1)协助教学名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随堂听课,记录学生考勤,了解教学进度和学生学习情况;

3)辅导学生的讨论课、习题课,进行课外答疑;

4)协助教学名师做好实验课、实习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5)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参与教学过程各环节,包括教案设计、授课、作业批改、试卷命阅、成绩登录等;

6)完成教学名师布置的名师工作室相关工作。

五、工作量计算和经费来源

(一)工作量计算

1.以新进教师为主,指导教师为辅的形式:

1)新进教师在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基础上,增记1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2)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1名新进教师1学期记3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2. 以指导教师为主,新进教师为辅的助教形式:

1)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课程教学安排的工作量核定;

2)助教教师的工作量按所助教课程工作量的80%核算课时;

(二)经费来源

“传帮带”工作增加的教学工作量对应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职称核发教学津贴,所需经费学校单独核算。

六、考核及奖惩

1.“传帮带”工作由各教学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学校“传帮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

2.每学年指导工作结束后,各教学部门对照部门年度“传帮带”工作计划,结合示范教学、汇报教学开展情况和学生评教结果、教学督导听课反馈意见、指导教师指导记录和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对本部门一学年“传帮带”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按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次形成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总结交学校“传帮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名师工作室助教由教学名师根据课程教学计划明确的助教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形成工作总结交学校“传帮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传帮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考核和教学名师对助教的考核情况,对教学部门的“传帮带”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形成学年“传帮带”工作情况报告报学校“传帮带”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5.部门的“传帮带”工作考核结果与学校对部门绩效考核挂钩,指导教师的“传帮带”工作考核结果与年度履职考核挂钩;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是本职工作的一部分,与学校的岗位聘用挂钩。“传帮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调离教学岗位,指导教师该年度不得评优,不计教学工作量。

七、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9月起执行。

八、本实施办法“传帮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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