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加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规范高校教师的职业训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岗前培训的要求
(一)凡新补充到我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
(二)通过岗前培训使新教师了解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掌握基本的教育科学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和方法,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树立素质教育的思想,提高自身从业综合素质。
(三)岗前培训的考核成绩记入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
(四)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新教师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二、岗前培训的内容、形式
(一)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岗前培训
教学形式采取自学和辅导相结合,辅导以讲座形式开设,时间为一个月,由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培训工作。
(二)教学基本技能和班主任工作岗前培训
1、各部门根据所分配的新教师专业方向,指派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新教师的教学及科研导师。导师要指导新教师深入到教学第一线熟悉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指导新教师掌握教材教法研究、教学基本技能、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过好教学关。导师对新教师进行听课指导,听课时间不少于10节/学期。
2、指派具有班主任工作经验的教师指导新教师熟悉班主任工作。
3、岗前培训期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周(含导师、其他教师课程),并完成所承担课程的辅导、答凝、批改作业等工作。
4、新教师应积极参与部门及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并逐步提高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新教师上岗培训工作由教务处教研科和新教师所在部门共同负责组织。
教务处负责职业道德素养、教育理论和法规、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等知识的培训。各部门负责专业教育教学、教研能力、班主任工作的培训。
四、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一)岗前培训工作由教务处教研科负责管理,新教师所在部门协调实施。
(二)教务处教研科制订考核及评价办法。
(三)新教师所在部门、导师负责教学能力的培训和鉴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学期。
(四)考核结果与新教师转正定级相联系。
五、岗前培训的保障及导师待遇
(一)教务处教研科负责理论及实践课程的教学安排工作。
(二)新教师所在部门负责导师的指派、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新教师培训导师依据学校教师工作量的有关计算办法给予相应工作量。
六、本规定自2016年9月6起施行,之前公布的《文山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