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材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服务,特做以下规定: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教务处设教材专职管理岗位,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材工作小组。
第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职责: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指导、组织贯彻国家及省上关于教材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规划、组织全校的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负责校级教材的审查立项和国家级、省部级教材的推荐申报;审定各二级学院(部)选用的教材,负责对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的推荐、选用及推优工作。
第三条 教务处教材工作人员职责:贯彻上级教材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本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校教材的征订、招标采购、发放、管理,保证全校教材按时足量供应;组织教材出版、优秀教材评奖及教材质量评价。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教材工作小组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负责本部门教材的选用;负责对本部门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的推荐、选用及推优工作。
二、 教材选用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规划来选订教材,具体操作规程是:任课教师推荐备选教材,二级学院教材工作小组审查同意,学院秘书统计汇总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采购。
第六条 教材选用要十分慎重,一经选定一般至少连续使用三届学生,不得因任课教师改变等原因而改变已选用的教材。否则,造成积压报废的费用将从有关学院的教学经费中支付。
第七条 一般应选用国家《征订目录》内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及自编教材,优先选用211教材、获奖教材、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的统编教材和自编教材。
三、教材订购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订购教材。每年分春、秋两季征订下一学期的教材,在此期间以外需要征订的教材,教务处将尽力给予办理。
第九条 在征订普通本、专科学生计划使用的教材时,教务处将下发征订通知,并提供教材征订目录,各部门应认真填写《教材征订计划表》一式二份,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一份交教务处作订购依据,一份留部门存查。
第十条 公共课程教材的征订,由担任公共课程的教学单位负责填写《教材征订计划表》,凡承担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单位应在征订前主动同有关学院协商选定教材。
第十一条 选修课程教材的征订,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填写《教材征订计划表》。
第十二条 教务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填写的征订计划,制定具体的订购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教师所需的教学参考书,经二级学院(部)同意后,由部门报学校统一订购。
第十四条 自编教材分为主编教材和参编教材,我校教师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称为主编教材,担任编委的称为参编教材。学校推荐选用主编教材,不推荐选用参编教材。
四、教材评估
第十五条 教材评价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组成部分,也是合格院校评估及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教材评价旨在保证优秀、高质、有特色的教材进入课堂,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凡学校选用的教材(包括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及多媒体课件),均应进行质量评价。
第十七条 教材质量评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对本部门本学期所用的教材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上报教务处,作为下一学年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对于内容陈旧、教学效果欠佳、反映不好的教材,各部门不得再使用。
第十八条 教材评价主要从下几方面进行:
1.教材内容的科学性:观点正确,论述科学,与实际联系紧密。
2.教材内容的深度与广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启发性,利于能力培养。
3.教材的先进性: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与文化成果。
4.教材内容的表达水平: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与图表科学、严谨、规范。文字通畅、生动、可读性强,适合学生的阅读水平。
5.教材印刷装订质量:印刷质量好,装订规范。
6.教材价格:教材价格适宜。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公布的《文山学院教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