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毕业学生提前就业工作,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文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允许毕业生与就业单位洽谈就业事宜,如就业单位工作需要,学校同意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临近毕业的最后一学期提前就业。
二、学生提前就业的条件
1、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未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
2、提出提前就业申请前,按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含教育实习等实践课程)。
3、身体健康。
4、家长同意提前就业。
5、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学生须提前一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提前就业的书面申请和就业单位需要学生提前就业的证明材料,填写《文山学院毕业生提前就业申请表》。
2、二级学院初审,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3、学生、家长签订毕业生提前就业承诺书,并办理离校手续。
4、教务处及时汇总抄送校办、招就处、学生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
四、对提前就业学生的管理
1、经学校同意提前就业的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和就业单位的管理。
2、学生在提前就业期间,应按学年缴费要求,向学校缴纳学费、教材费等费用。
3、各学院要加强与学生本人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毕业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安排,由系上提前一周通知提前就业学生。各系应定期了解提前就业学生的工作情况,做好相应记录,并将就业单位对学生工作的评价意见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重要依据。
4、提前就业学生应保持与学校间的联系,经常向班主任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学校教学、考试及毕业生相关事宜等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毕业考试,完成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参加论文答辩等。
5、提前就业学生可根据工作情况申请间断免听或自修的方式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并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返校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6、学生在就业期间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就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提前就业期间一旦终止就业,学生应及时返校继续学习。
7、提前就业结束时,学生要认真填写《提前就业学生工作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将鉴定表交学校教务处及所在系部备案。
五、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颁布的《文山学院毕业生提前就业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