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位论文督导工作,促进教学管理规范,推动本科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的范围和时间
学位论文督导抽查范围是全校上一学年授予学位的本科生学位论文(含毕业设计)。一般在春季学期开展学位论文督导。
二、督导对象确定
1.按上一学年度学位论文(设计)数5-25%的比例(取整数,下同),分专业进行抽查,每个专业至少抽取4篇。一般情况下,新增学位点前三届学位论文,抽取25%;省级检查发现问题的专业,抽取25%;上年度学校督导中发现问题较多较集中的专业,抽取20-25%;连续3年或3年以上学校督导中未发现问题的专业和发现问题较少的专业,抽取10-20%;品牌、重点、特色专业,抽取5-15%。
2.初次指导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上年度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较集中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抽取其所指导论文的50-100%。
3.确定学位论文督导对象的方式:从2-3个学号段抽取,定点跟踪抽取,随机抽取。
4.具体抽取哪些学位论文作为督导对象,由督导小组根据上述规则自行确定。
三、督导内容
学位论文督导工作重点检查论文的学术规范,督导内容主要包括:论文(设计)选题与所学专业的符合度,论文(设计)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论文(设计)写作尤其是引用的规范性,篇幅达标,相关资料完整规范。
四、工作程序
(一)校教学督导团办公室编制学位论文督导工作方案,明确时间、督导小组、督导关系,报请学校教学督导团团长同意后印发。
(二)根据学位论文督导工作方案,督导小组与教学部门协调并抽取学位论文及相关资料开展督导。
(三)督导小组形成书面督导意见并反馈给学校教学督导团办公室和教学部门,论文及相关资料返还教学部门。
有关教学部门对督导意见若有异议,可自收到督导意见后一周内向学校教学督导团办公室申请复议。学校教学督导团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复议申请。
五、督导结果的处理
(一)学校教学督导团办公室将督导结果汇总后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通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二)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及连续两年抽查存在较多问题的部门,对部门领导进行约谈。
(三)适时以适当方式公布督导结果及其后续处理情况。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7届毕业生开始实施,由学校教学督导团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