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实践教学的组织,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保证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教学的组织安排
1、各教学部门组织安排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必需依据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凡教学计划中未设置的原则上不安排。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安排一次专业实践教学。各专业可根据课程设置及专业特点组织教学,实践教学时数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安排。
3、各教学部门要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专业实践教学工作,时间原则在假期安排(教育实习除外),地点原则安排在本州内进行。
4、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方式、地点(路线)由各教学部门制订后提前一个月内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提出意见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由各教学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专业实践教学的实施。
5、教育实习、高等职教专业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由教务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实践教学经费划拨
(一)学生经费
实践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学生实践经费为400元每人,其中实习费用200元/人,见习(专业考察)经费200元/人。实践教学经费在每学年初由学校统一划拨至各教学部门。
(二)指导教师经费
1、每班外出专业进行专业实践活动,安排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野外实习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指导教师。
2、指导学生专业实践、野外实习的指导教师,实行经费包干制度。
3、包干经费含教师指导专业实践活动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电话费等。
4、带队到州外的包干经费按160元∕天、人的标准执行;带队在州内的按120元∕天、人的标准执行。
三、实践教学的管理及督查
1、各教学部门要重视专业实践教学工作,要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和要求,要让实习学生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任务、要求。认真组织,保证实践教学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及参加实践学生的安全工作。
2、各教学部门必须安排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教学工作。
3、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结束后,各教学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进行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参加实践学生必须完成实践报告(作品),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报告(作品)评定实习成绩,各教学部门对实践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教务处教研科,学生实习成绩报教务科。涉及艺术实践、制作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的部门要举办不同形式的成果汇报。
4、教育实习、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按教务处的有关要求做好实习总结及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实习总结交教研科,学生实习成绩交教务科。
5、教务处教研科对各教学部门组织的专业实践教学进行督查。
四、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公布的《文山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