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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7-05-08]  来源:

 

     

 

文院行发〔2017〕15号

 

 

关于印发《文山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文山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5日

 

 

文山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构建自我保障与评估制度,实现教学质量控制的规范性、系统性和长效性,促进办学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提高,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在原文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运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高校管理经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目标性原则  

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动态建立人才培养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及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体系,对各项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价,收集和分析质量信息,持续改进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第三条  人本性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形成激励教师持续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第四条  全面性原则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分校院(部)两级建设,构建师生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全程监控、教管学全面评价的质量保障体系。

第五条  管办评分离原则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管理形成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实施部门和教学质量监测三线分离的教学管理模式。

第六条  可持续性原则  

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持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不断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及时修订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和方法,最终建立较为科学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决策机构是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二)组织专业评估和专项评估。

(三)汇总、统计和分析相关数据与信息,形成情况报告和整改清单及时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向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反馈,并开展整改督导。

(四)开展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分年度形成《文山学院年度教学质量监测报告》。

 

第四章  质量保障

 

第九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学质量目标保障、教学资源保障、教学过程保障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四个部分。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目标保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彰显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以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理念。

第十一条  教学资源保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硬件,包括师资队伍、教学经费、教学基础设施设备、学科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源、网络资源等方面,是满足教学和人才培养需要的物质保障。

第十二条  教学过程保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软件,核心是教学运行的规范。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促进资源、条件、规范的杠杆。运作方式是上下联动,双向反馈,整改落实。

 

第五章  质量监控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监控工作主要由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校院两级督导团(组)共同实施。

第十五条  监控内容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所有执行项目。

第十六条  监控方式

(一)定点监控:质量监控部门对教学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各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对自己的具体工作实施监控,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对各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的教学质量保障各项工作实施监控。

(二)评估监控:由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定期组织专业评估和专项评估。

 

第六章  反馈与改进

 

第十七条  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是反馈主体。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根据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监控、专项评估、听课评课、教学检查和师生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形成情况报告并以整改清单的形式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明确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是改进主体。针对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的情况反馈与整改清单,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应及时形成整改方案,配备必要的资源,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形成双向反馈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在改进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改实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文山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一览表

2.文山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3.文山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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